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依法治国的核心地位
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或主张治理国家。它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进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以德治国的基础作用
以德治国是积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覆盖面广,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社会规范都受道德规范的制约。
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二者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同时,道德也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
完善法律体系
任何法律都内含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广大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同时,随着社会进步,需要完善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的法律体系。
现实迫切要求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必须着眼全局、系统谋划,特别要立足我国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着力培植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营造全社会都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文化环境。
综上所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通过二者的相辅相成,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动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