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简称低保,是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现金资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确保这些家庭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领取对象
城市居民: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以及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申领流程
申请: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
初审: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调查后,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并报上一级政府部门审批。
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金额与发放
金额: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金额因地区而异,通常根据当地的生活成本和居民生活状况来确定。
发放:保障金通常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手中。
监督与公示
监督:申请最低保障金的人员名单会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会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其他信息
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特殊待遇: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
通过这些措施,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旨在帮助那些在经济上遇到困难的家庭,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