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