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处置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处置过程和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最大化收益原则: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实现资产的增值和最大收益。
合法合规原则:处置过程与结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处置程序
资产处置申请:各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说明处置原因及预期收益。
处置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处置方式。
处置审批:根据评估结果,报管理层审批后执行处置。
市场运作:经评估后进行处置的国有资产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确定底价,按照公开招标、拍卖的程序进行;不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经批准,在产权交易中心监督下由交易双方按协议进行转让。
专户管理:对资产占有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拍卖押金等),全额转入市财政产权交易处置专户。使用时按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和相关政策及程序审批拨付。
处置方式
无偿调拨(划转)
对外捐赠
出售
出让
置换
报废报损
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
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处置应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责任追究
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处置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和杜绝资产浪费与流失。各国有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管理办法,确保资产处置活动的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