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创业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减免
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创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部分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伍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返乡创业:对于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有些地方还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退伍军人,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场租补贴,通常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利率: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其他优惠政策
免征税费: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费用减免: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以及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金融扶持: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应优先予以支持。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创业补贴、场地租赁补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建议退伍军人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实现自主创业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