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雇佣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和就业奖补。
税收优惠政策
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减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优惠内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3年内可以享受定额扣减税收的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扣减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计算方式:企业按招用人数和劳动合同时间核算出减免税总额,在每个月交税时依次扣减。
补救措施:如果实际减免的税少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用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
退伍军人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优惠内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具体扣减按月进行,每月2000元。
就业奖补政策
一些地方还提供了额外的就业奖补,以鼓励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例如:
江苏省和广西:直接定到了每人每年9000元的税收减免。
其他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
优惠内容: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者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创业担保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40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
政策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
优惠内容: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议
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不仅有助于减轻税收负担,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政策动态,确保合规操作,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