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是指证券交易所依据国家法律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理由,撤销或终止已上市证券的上市资质。换句话说,终止上市就是上市资质的撤销。
终止上市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且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上市的后果包括:
股票停止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依然能进行股份转让。
公司失去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又称为摘牌。
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包括失去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降低,其他融资和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投资者的股票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但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股份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终止上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并且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