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试块同条件养护是指将混凝土试块脱模后,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进行养护,直到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是指按照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主要作用是反映混凝土结构实体强度,是结构验收的重要依据。需要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情况包括:
1. 构件受力操作前:如预应力构件采用先张法的放张、后张法的施加预应力,构件的移位、搬运、安装等,都必须在浇筑混凝土构件时预留进行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件,以试验结果提供是否可进行构件受力操作的强度依据。
2. 检验实际强度时:需要知道某一时间下钢筋混凝土的实际强度时,需要做同条件养护试块,比如张拉、拆支架、冬季施工等情况。
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
5.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留置部位和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不能随意留置或数量不足。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与结构实体同等对待,放置位置和环境应符合要求,不能另开“小灶”。
3.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不能按标准养护试块的28天同等对待,应按实际养护条件确定。
4. 当同条件养护试件经评定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不能直接找设计单位复核,应按规范程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