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包括 34个省级行政区、 333个地级行政区、 2854个县级行政区和 40497个乡级行政区。
省级行政区:
共有34个,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
共有333个,其中包括11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和289个市。
县级行政区:
共有2854个,其中包括1429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61个县级市、893个市辖区、1个林区和1个特区。
乡级行政区:
共有40497个,其中包括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20117个镇、7566个街道、15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
这种行政区划的设置旨在实现国家的高效分级管理,确保各级行政机构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