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省级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
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
包括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等国家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直接授予的奖励。
社会力量设立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由社会力量设立并面向全国评选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如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光华工程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冶金科学技术奖、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等。
省级科学技术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的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以及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其他省部级荣誉
包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等颁发的省模范教师等。
这些奖励旨在表彰在各自领域内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建议关注具体奖项的评选标准和程序,以便更好地参与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