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三无人员是指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公民。具体来说,这类人员通常由民政部门收养,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无生活来源:
指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无劳动能力:
指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从事任何有报酬的工作。
无法定抚养义务人:
指没有法定的赡养人或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力抚养。
此外,城市三无人员通常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例如年满60周岁、无住房、无车辆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会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其他救助,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人员可以得到政府的供养或救助。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准确理解“三无人员”的定义,避免使用带有贬义的称谓,以尊重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