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的“四种形态”具体如下:
第一种形态
内容: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种形态的核心是“预防为主,治病于未病”。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能早点儿发现自己哪儿做得不对,及时改正,不断提升自己的党性素质,强化自己的党性修养。同时,党组织得把日常的监督工作做到位,一看到有人有啥小苗头、小倾向,就得赶紧拉过来聊聊天、提提醒,时常敲打一番,让一些小问题不至于滚成“大雪球”,同时也把一些矛盾问题扼杀在初期,保证那些小问题不会变成大麻烦,不会扩散开来。
第二种形态
内容:轻处分、组织调整的成为违纪违法处理的大多数。对于犯了错、踩了红线的党员干部,党组织得板起脸来,该处理的处理,该教育的教育,该给处分的给处分,该组织调整的就调整。通过这样的方式,让相关干部好好反省,这就是所谓的“严是爱,宽是害”,通过这种方式,既惩戒了错误,又达到了挽救同志的目的。
第三种形态
内容:重处分、重大职务职级待遇调整的成为少数。针对那些犯了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党组织得下狠手,坚决查处。对于这些人,不仅要给以重拳出击,来个重处分,还得让他们从高处跌下来,对他们的职务、职级、待遇来个大变动,让他们知道疼,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不仅仅是体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更是咱们党打击腐败、绝不手软的决心的最好证明。正所谓“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只有这样,才能让其他人看到,违纪违法是绝对没有好下场的。
第四种形态
内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四种形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纪律建设上的系统性和层次性,旨在通过不同层次的纪律处分和教育挽救,实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从而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