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 是指其他国家地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来本土以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为主要目的,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前提下,遵循市场机制法则,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独资、合资、参股等市场流入的资金。
外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外商直接投资(FDI):
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对外借款:
指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借入的资金。
外商的其他投资:
包括补偿贸易、国际租赁等。
在中国,外资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和外商的其他投资,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占有很大比例。
需要注意的是,外资是一个较为模糊的经济学概念,通常有以下三种理解:
国外资本(Foreign Capital)、 国外货币(Foreign Currency)或 国外资金(Foreign Funds)。
外国投资,即属于国际投资的一种行为。
外国投资者,即从东道国的角度来看,通常将外国投资者称之为外资。
这些定义从不同角度界定了外资的含义,涵盖了资本、投资和投资者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