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和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行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行使审判权
包括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审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以及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作出裁定或决定。
采取强制措施
对被告人决定逮捕和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以保障审判权的实施。
审理特别程序案件
包括适用没收程序、强制医疗程序等特别程序的案件,并作出裁决。
管辖和审理上诉、抗诉案件
管辖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理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定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核准死刑案件
核准高级人民法院报请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并发布指导性案例。
教育公民
通过其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这些职责共同构成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核心任务,旨在通过司法审判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并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