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对象主要包括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具体来说,问责对象包括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党组织
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等。
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党的领导干部
主要包括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
党委书记是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