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司法部公布了《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并公开了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式样图。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优待证制度”,逐步为退役军人和“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统一制作颁发优待证。
2020年11月3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式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式样,印有优待证种类名称、持证人姓名、持证人性别、持证人相片、发放单位等信息。优待证全国统一编号,并以加密方式储存于优待证芯片内,提供数据服务使用。
2022年4月起,本市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
2024年8月30日,有消息称交通优先、公益岗位、医疗福利和旅游福利是优待证持有者可以享受的待遇。
2025年2月5日,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退役军人优待证不能作为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待的有效凭证,因为卡面信息有限,无法区分持证人具体身份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