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

时间:2025-02-14 13:06:11 网络游戏

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特定群体的减免政策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对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建议企业和个人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并促进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