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如下:
北京市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上海市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844-2014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了餐饮油烟浓度(包括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适用于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
深圳市
《深圳市饮食业油烟排放限值与技术规范》(深圳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旨在控制餐饮行业油烟排放,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广州市
广州遵循广东省相关的餐饮油烟排放规范要求,例如《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44/765 2019)等,对餐饮企业油烟排放浓度等指标作出规定。
重庆市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适用于重庆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
国家层面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适用于城市建成区,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
其他城市
河南省、天津市等地也制定了地方性的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具体内容可参考各地环保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
建议
合规经营:餐饮企业应严格遵守当地的油烟排放标准,安装并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监测与记录:定期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并保存相关记录,以备环保部门检查。
升级改造:根据最新标准,及时升级改造油烟净化设施,提高净化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