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的政法委书记通常是省级或市级党委常委。在省级,政法委书记的级别一般是 副省级,属于副省长的级别。在一些较大的省份,如北京、上海等直辖市,政法委书记有时会直接与市委常委级别对等,享有与副省长相当的权力和职权。对于地级市的政法委书记来说,通常是市委常委之一,级别一般为 正厅级。
在县级层面,政法委为正科级,但政法委书记一般由县委常委兼任,则其实际级别会相应提升为副处级。
总结:
省级政法委书记:一般为副省级,级别相当于副省长。
地级市政法委书记:通常为正厅级。
县级政法委书记:通常为副处级(由县委常委兼任)。
因此,省市的政法委书记级别从副省级到正厅级不等,具体级别取决于所在地区的组织结构和职务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