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身体自由权
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行动,不受非法限制、剥夺或妨碍。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构成侵权行为。
精神自由权
自然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思维,进行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不受他人干涉。
人身不受侵犯
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权利不容侵犯,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
公民的居住和生活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公民通过书信、电话、电信及其他通讯手段进行通信时,不受他人干涉,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这些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格权利,保障个人自由生存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