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党组织在处理违纪党员时,要以教育为主,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从而达到既严肃纪律又保护党员的目的。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对违纪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党的纪律进行查处,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确保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党组织要注重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
实事求是: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确保处理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允许有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凌驾于纪律之上,维护党的纪律的普遍性和公正性。
民主集中制:
在处理违纪问题时,要经过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宽严相济:
在惩戒违纪党员时,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兼顾教育挽救,做到宽严适度,体现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人文关怀。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党组织对违反纪律党员进行处理的基本框架,旨在通过严格管理和教育,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