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

时间:2025-02-14 01:42:43 网络游戏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此外,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通常按照要求必须如实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并保存一定时间,未按照规定进行保存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无论是食品生产企业还是食品经营企业,在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方面,都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记录和凭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以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