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主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此外,服兵役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每个公民都必须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兵役。
因此,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包括外国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免服兵役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