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如下:
定义
主动投案是指党员、监察对象或涉案人员,在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相关违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问题,或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情形。
适用范围
包括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人员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向监察机关自动投案的情形。
主动投案的认定
向所在党组织、单位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向有关巡视巡察机构投案
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
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情形
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涉嫌违纪违法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以便于纪检监察机关尽早介入,查清事实,实现纪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