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一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法宝。
具体来说,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事务作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不断迈出新步伐,使宗教与我国社会和睦相处,各宗教之间和睦相处,使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最大限度地团结起来。
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