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 广告业务的收入。具体来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详细解释如下:
广告业务收入的定义
包括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合法有效凭证的要求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时,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税率和计算公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率为3%。
计算公式为: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费额 = 计费销售额 × 3%。
其他相关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税。
企业支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本年度经营费用,并按规定进行抵扣。
综上所述,2019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明确为广告业务的收入,并且有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合法有效凭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