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时间:2025-02-13 13:17:51 网络游戏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方式和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收取,不再委托专营单位收取。

收费标准有所调整,非工业生产项目地上建筑225元/平方米,地下建筑65元/平方米;工业生产项目55元/平方米。

减免范围

减免项目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住房、中小学校舍、工业厂房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不得改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资金资产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收支预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等相关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工程)开发建设成本。

监督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行为,优化征收流程,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管理,以支持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