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事故类型分为以下20类:
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等。
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和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的生理伤害事故。
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火灾:
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高处坠落: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
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透水:
适用于矿山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因涌水造成的伤害。
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等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其他爆炸:
不包括上述14种爆炸事故的其他爆炸事故。
中毒和窒息:
指由于接触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或由于缺氧、富氧等导致的窒息事故。
其他伤害:
不包括上述19种伤害事故的其他伤害事故。
这些分类为事故调查、处理和分析提供了标准化的依据,有助于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和减轻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