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意味着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合法、公允的,具备相对完善的会计控制制度,是被审计单位最想要得到的审计意见。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保留意见
审计师遵循相关准则制度的要求,运用合理的职业判断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在审计了对被审计对象的财务报表后,认为企业的财务报表在个别方面存在一些重要错误,但在整体上是公允合法的,而这些错误又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此时审计师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出具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无法表示意见
表示审计师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通常是由于审计师无法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或者企业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
这些审计意见类型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了关于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者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从而帮助他们做出更明智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