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行政监督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行政监督主体
法定监督主体:包括享有行政监督职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法律、政策授权的行政监督主体:通过法律或政策获得监督职权的组织。
委托监督主体:受法定监督主体委托履行监督职能的组织,其法律责任由委托机关承担。
行政监督对象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和相关联的机制。
行政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对行政权力运用者、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行政监督的构成
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系统,如一般监督、业务监督、专门监督、审计监督、检查监督等。
外部监督:来自行政机关之外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新闻舆论、公民等。
行政监督的性质
整体性:方法和技术的多样化、行政监督的双重性、监督结果的综合性。
价值特征:整体配置效益和效率与质量均衡性,强调从源头治理腐败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行政监督的目的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定权限和程序内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遏制行政权力腐败:通过监督机制建设责任政府,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反腐败建设。
促进依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民众对政府满意和信任。
行政监督的意义
在行政过程中的重要性:作为行政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视和督察。
对民主法制社会的构建意义:保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提高行政透明度和公信力。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理解,可以全面把握行政监督的内涵、构成、性质和目的,从而更好地实施和优化行政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