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优惠
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3%降至1%。
其他税种优惠
个体户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的,其经营所得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给予适当减征。
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减征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九十。
预缴税款与年度汇算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支持其发展。建议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和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减轻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