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形态的十四种方式如下:
警示提醒:
通过警示提醒,使党员干部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
告诫约谈:
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性约谈,指出其问题所在,提出改进要求。
主体责任人谈话:
由党员干部的主体责任人进行谈话,强调其责任,督促其改正错误。
民主生活会:
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在集体中认识错误,接受监督。
批评教育:
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诫勉谈话:
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提出严厉警告,督促其改正。
责令检查:
责令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书面检查或口头检查,反思自身错误。
党内通报批评:
在党内会议上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起到警示作用。
谈话提醒:
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促使其改正错误。
书面提醒:
向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发送书面提醒函,明确问题所在和改进要求。
约谈:
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面对面的约谈,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限期整改:
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设定整改期限,督促其按时完成整改。
召开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
在组织生活会上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错误。
其他批评教育类处理:
除上述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批评教育类处理措施,如责令公开检讨、进行诫勉等。
这些方式旨在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