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和地级市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质不同
省辖市:由省级行政区管辖的市,包括地级市和省直辖县级市。省辖市既作为行政区划,同时也作为城市看待。
地级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属地级行政区,由省、自治区管辖。因其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故称“地级市”。
设立条件不同
省辖市:其行政区划为市辖区,包括城市服务功能的郊区。尽管行政地位不低于地区,但官方统计上将省辖市和地辖市作为“市”单列,并未作为地级行政区统计。
地级市:市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5万人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20万人以上;工农业总产值3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产值占80%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例达35%以上等。
行政级别不同
省辖市:行政级别有的是厅局级,有的是副部级。
地级市:行政级别一般为厅局级。
包含关系
省辖市包含地级市,而地级市只是省辖市的一部分。
历史沿革
省辖市:是过去的行政区划称呼,指隶属于省或自治区的市,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
地级市: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是中国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比较重要的城市。
改革与发展
省辖市:1983年起开始推行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省辖市”全部改称“地级市”。
地级市: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到1986年地级市达到166个,占325个地级行政区的51.1%,取代“地区”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要区划类型。
综上所述,省辖市和地级市在性质、设立条件、行政级别、包含关系以及历史沿革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省辖市是一个更广泛的范畴,包含了地级市和县级市,而地级市则是省辖市中的一种,具有更高的行政级别和更严格的人口与经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