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

时间:2025-02-13 05:09:30 网络游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正本)》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旨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保障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规定于2012年12月19日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发布,并根据后续的公安部令第132号、第149号和第160号进行了修正。

总则

目的和依据

定义

办理原则

管辖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指定管辖

回避

回避情形

回避程序

证据

证据种类

证据收集与固定

证据审查与认定

期间与送达

期间计算

送达方式与程序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简易程序的实施

调查取证

一般规定

受案

询问

勘验、检查

鉴定

辨认

证据保全

听证程序

听证人员与参加人

听证告知与申请

听证举行

法律适用与文书制作

法律适用

文书制作与送达

特殊管辖与网络违法案件管辖

特殊管辖情形

网络违法案件管辖

常见法律问题与解答

管辖问题

回避问题

调查取证问题

证据适用问题

文书送达问题

程序适用问题

查封扣押期限问题

该规定详细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及时性,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循该规定,确保行政案件的合法、公正、公开和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