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旨在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监督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依行政监督的主体划分
政党监督: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行政机关对自身的监督。
依行政监督体系的划分
内部监督: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以及上下级、平级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
外部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依行政监督的性质划分
一般监督:各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全部行政行为实行广泛的、经常地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如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等机构依照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对国家行政机关所进行的监督。
专门监督: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进行的监督,如审计、监察等。
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一般监督:对行政机关的一般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特别监督:对具体的相对方进行的监督检查。
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
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针对不同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
事前监督:在行政行为实施前进行的监督。
事中监督: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进行的监督。
事后监督:在行政行为实施后进行的监督。
以其主体的任务为标准
依职权的监督: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的监督。
依授权的行政监督:行政机关依据其他机关或组织的授权进行的监督。
综上所述,行政监督涵盖了多个层面和维度,包括政党、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主体,以及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形式。这些监督形式和主体共同构成了一个全面、系统的监督网络,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