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它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
国家层面
富强: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
民主: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
文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
和谐: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社会层面
自由: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
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
公正: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属性。
法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保障。
公民个人层面
爱国:人们对于祖国的一种深厚的依恋、爱护,以及与此相应的实际行动,是公民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
敬业:公民的重要价值准则,也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用辛勤的劳动和扎实的工作践行敬业这一朴素而崇高的美德。
诚信:人类的普遍道德要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义是真实无欺不作假、真诚待人不说谎、践行约定不食言。
友善:对人类以往友善理念的继承和发展,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价值准则,是建设和谐家园、实现民族梦想的重要精神条件和价值支撑。
这些价值观不仅是个人行为的指南,也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