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员享有以下13项权利:
党内知情权:
党员有权了解党内事务,包括党的会议、文件、政策等。
接受党的教育培训权:
党员有权参加党的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党内参加讨论权:
党员有权参加党内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党内建议和倡议权:
党员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内监督权:
党员有权对党内事务进行监督,进行批评、揭发、检举等。
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
党员有权提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要求。
党内表决权:
党员有权在党内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有权参加党内选举,选举产生领导干部,也有资格被选举为党内组织的领导成员。
党内申辩权:
党员有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参加申辩。
党内提出不同意见权:
党员有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并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内请求权:
党员有权向党组织提出请求。
党内申诉权:
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内控告权:
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依法处理。
这些权利旨在保障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促进党的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