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权利
平等权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人身自由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
财产权。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文化权利和自由。
特定主体的权利: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公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遵守宪法和法律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公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公民有保卫祖国的责任,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公民必须依法纳税。
其他义务:
包括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共同构成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法律框架,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要求公民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