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参加人数的规定如下:
一般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应全体党员参加,具体参会比例各地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你们的上级党组织。按照上述规定,民主评议党员应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最低人数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殊情况:
因民主评议党员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所以参会人数建议参照组织生活会要求把握,即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党员领导干部: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外出流动党员:
对外出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应提前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寄回个人总结材料。
综上所述,民主评议党员一般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具体参会比例和人数要求可参照当地党组织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尽量所有党员都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