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是一项旨在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法规。该规定详细规定了建设、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单位在消防方面的责任,并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等方面的职责。
主要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不适用于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责任划分
建设单位:负责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确保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符合要求。
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
施工单位:依据审核合格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严格监理消防施工质量。
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严格的审核和验收制度,对其他工程采取备案抽查制度。
监督管理原则
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法律责任
明确了各参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大违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增加责令整改手段等。
实施情况
该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修订,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消防管理需求。
2025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点中提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住建部门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中的职责。
建议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责,确保消防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
定期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潜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