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时间:2025-02-12 22:43:13 网络游戏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具体包括以下四种形态:

第一种形态

基本内涵:通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适用情形:适用于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第二种形态

基本内涵: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适用情形:适用于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第三种形态

基本内涵: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适用情形:适用于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

处置方式: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第四种形态

基本内涵: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适用情形: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需要依法查处的情形。

处置方式:这类案件通常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种形态”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旨在通过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同时对于严重违纪者也能给予严厉惩处,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