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是一份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法规文件,旨在规范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该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等环节。
总则
目的: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等。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
设计与制造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或技术标准,并通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权威技术单位审核。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继续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品种的特种设备。
安装、维修、改造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并申请相应的许可。安装、重大维修、改造特种设备前,需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进行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购买并使用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聘用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或改造。使用单位需制定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并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
监督检查和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存在隐患及问题的,责令相应单位改正,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
相关企业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安装维修改造单位、使用单位等各方均需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特别是设计单位和制造单位,需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的单位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等。使用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使用未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将受到严厉处罚。
通过这些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地方行政部门能够有效地对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