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严禁”的具体内容可能因不同的政策、法规或通知而异。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六个严禁”内容:
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
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
严禁未履行协作手续,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文件。
严禁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派警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办案。依法依规进行先期处置的除外。
严禁对异地公安机关依法提出且法律手续完备的办案协作请求不予配合、故意阻挠、制造管辖争议、争夺案源战果,或者设置条件、收取费用、推诿拖拉。
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办案协作请求信息。
严禁未按规定报经批准,佩带枪支跨所属公安机关管辖区域执行任务。现场紧急情况除外。
退林还耕政策中的“六个严禁”
严禁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弄虚作假。
严禁擅自改变退耕还林土地用途。
严禁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土地。
严禁在退耕还林区域进行滥砍滥伐。
严禁非法狩猎和捕捞。
严禁在退耕还林区域进行破坏性开发。
违规饮酒“六个严禁”
严禁在上班、加班、值班、带班等工作期间饮酒。
严禁在出差或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严禁在办公场所、单位内部食堂饮酒。
严禁携带涉密文件或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
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
严禁违规组织、违规参加各类宴请饮酒活动。
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党员干部违规饮酒“六个严禁”
严禁接受纳税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严禁收受纳税人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严禁参与纳税人举办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在纳税人处报销票据。
严禁向纳税人乱收费。
严禁向纳税人压价购买商品、借钱借物、赊欠货款。
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
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
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
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请注意,这些内容可能不是全部“六个严禁”的完整列表,且某些内容可能已经更新或修订。建议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