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8

时间:2025-02-12 19:15:26 网络游戏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22年修订版)》已经2022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概述:

适用范围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安全培训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培训对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

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特别规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培训时间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培训内容细化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遇的职业损害和伤亡事故、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建议: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安全培训计划,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特别注意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风险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其能够有效应对可能的安全风险和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