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期末 可以有余额。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期末余额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在本期结账时,将本期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额从“下月进项税额”中转出,并在期末结账表中作为“本期转出期末余额”出现。
2. 在抵扣期间,应当在进项税额中抵扣期末余额,不能先抵扣出去,然后再补抵扣其它税额。如果先抵扣出去,那么期末余额将一直存在下月应抵扣的账户中,直到抵扣完毕为止。
因此,期末时,如果存在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将其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中,并在下月继续抵扣。如果进项税额转出在期末出现了留有余额的情况,需要将没有缴纳的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一栏转交到应缴税金 - 未缴纳增值税的贷方或者将这个月多缴纳的增值税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一栏转交到应缴税金 - 未缴纳增值税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