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消除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入户核查
由村级组织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进行核查,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村级初选
村级根据入户核查结果,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标准“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乡级审核
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县级审批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结果公告
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系统标注
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材料。
建议:
各步骤应严格按照程序执行,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公示期间,应积极处理异议,确保风险消除对象的公正性。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应加强审核力度,确保风险消除对象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