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退出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对象初选
村委会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和实际工作进展,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初选对象的选择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
民主评议
初选名单确定后,由村上报乡、县,经县批准后,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预退出处理。县乡村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
预退出处理
贫困户的退出由县审定并组织实施,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检查确认。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公告公示
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
批准退出
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这些步骤确保了贫困户退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保障了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建议各地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执行,确保退出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