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复查申请
考生需要在成绩公布后的30天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的复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成绩单等。
汇总上报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会进行汇总整理,然后上报到人社部考试中心。
成绩复核
人社部考试中心收到汇总的申请后,会交给相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
复核过程包括检查是否有漏评、分数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等,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结果反馈
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给考生,通知时间视上级主管部门的反馈时间而定。
结果公示
成绩复核结果将在当地的建设工程人才市场或者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公示,考生可以到指定的地点查询自己的复核结果。
申诉
如果考生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诉材料需要真实有效,不得有任何虚假信息。
最终结果
经过复审后,考生的最终成绩将会得出,并公示一段时间供考生查询。
建议考生在整个复审过程中,密切关注当地考试机构和人社部门的公告,确保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间提交所有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