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的进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对象初选
村委会根据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住房、家庭成员的上学和就医等情况,初步确定年度退出贫困户的初选对象,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产生。
民主评议
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核实认可
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三人小组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并送达脱贫通知单,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公示公告
退出名单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附公示名单照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发放脱贫光荣证,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入户核实
县乡村各级要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进行重点扶持。年终,由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户进行入户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
批准退出
如符合退出条件,则在行政村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星期。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乡报县批准退出,报设区市备案。
备案管理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信息录入
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进行信息录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退出处理。
这些程序确保了贫困户退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障了贫困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扶贫工作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