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确认这一过程。具体来说,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这被称为要约。
对方同意: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这被称为承诺。
双方协商:
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反复协商,讨价还价,直到达成一致意见。
拟定合同条款:
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形成合同文书。
签字盖章:
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即告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履行合同生效手续:
在某些情况下,合同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或签证、公证等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订立并不一定要用书面形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是,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签字、盖章。
以上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确保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严格按照这些步骤进行,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